駐馬店廣電融媒體消息:(通訊員 張曉霞 王玉珺)近日,泌陽縣農業農村局農業執法大隊接到群眾舉報,在泌陽縣花園街道辦事處禹莊村委的河道里,有兩人在用電魚的方法捕魚。農業執法大隊工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,在花園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,將正在電魚的譚某、尚某抓獲。
執法人員在現場共繳獲捕魚船2艘,漁船電動推進器1臺、逆變電源(打魚器)2臺,電池5組,變壓器1臺、增氧機1臺和抄網、漁網、下水褲、水桶等作案工具,繳獲漁獲物6.5公斤。
駐馬店市今年自3月1日起開始禁漁,禁漁期限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。禁漁期內明確規定:全市轄區內所有河道、水庫等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撈作業,人工養殖的經濟魚類需要捕撈的,須報經縣級以上漁業主管部門批準并備案。而使用電魚、炸魚、毒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,更是被常年禁止。春天,正是萬千魚兒產卵、孵化的時期,春水暖,魚產卵,不法分子卻盯上了魚兒。他們采取極端的方法,使用電魚、炸魚、毒魚等方式,給魚類繁殖帶來極大傷害,并嚴重破壞河道生態環境,手段惡劣,引起人們公憤。
禁漁期間,農業農村部門將采取定時與不定時、晝夜巡查、駐點蹲守等方式開展執法檢查。根據《刑法》和《漁業法》的相關規定,無論漁獲多少,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方法或者工具進行捕魚,一經查獲,除沒收工具及漁獲物并給予罰款外,情節嚴重的,還要以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。
日前,泌陽縣農業農村局已依法將上述兩起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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